为了加强从事地坪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大盘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地坪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报工作
凡为地坪分会会员,遵守地坪分会工作规则,符合申报条件,从事地坪工程施工,皆可按照《地坪施工企业等级评定标准》申报,并提交《地坪施工企业等级评定考核申请书》至地坪分会秘书处。
二、评审工作
1、评审工作由行业内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完成,评审过程应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成员需严格按照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文审及现场审核,以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可靠。
2、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文审。
3、通过文审的企业,由分会安排评审组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获得由分会颁发的地坪施工企业等级证书。
5、对获证企业,分会通过相关媒体给予报道及公示。
三、监督与管理
1、凡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等级证书不得转借、仿制、涂改;
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未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一经发现,等级证书予以收回,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3)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向分会提交当年所有完工项目报表(包括项目名称、完工面积、验收证明、有无质量事故)以便分会监督管理;
4)自获证之日起,应优先采用分会推荐的符合相关标准的《推荐产品》。
以上1)至4)条将作为企业以后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以上条款的企业将不予晋级评定。
2、获证企业在获证满六个月后,应接受分会安排的抽检工作;
3、等级证书到期前3个月,由企业申报复检,经复检合格后,重新颁发证书,复检程序与评定程序一致;
4、对有重大工程事故的企业,须有免责证明,否则给予降级或收回证书的处罚。
四、等级划分
地坪施工企业等级共分为甲一、甲二、乙、丙级四个级别,依照《地坪施工企业登记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五、晋级
企业获证满6个月后,可根据自身改进情况依照《地坪施工企业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认为具备晋级条件后可向分会提出晋级申请。要求如下:
1、甲级企业在级别内升级时,甲二级企业可根据首次评审的评审报告,按扣分项补充资料后寄送到秘书处,分会根据企业提交资料情况安排专家现场核实。
2、乙级、丙级企业需提交《地坪施工企业等级评定申请书》,评定程序同首次评审程序。
六、颁证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备注: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地坪材料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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